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选举法”“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区委文件精神,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就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和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为2026年12月15日,并于2026年12月20日前基本结束。一般在2026年12月底前,各镇应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7年2月15日前,召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根据选举法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人民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12名。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分配到各选区,由各选区选举产生代表。
三、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决定,代表总名额为317名。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各镇选举委员会按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分配到各选区,选举产生代表。
四、区、镇两级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街道设立选举办事处,承办本区域内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事务。各镇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事务,由镇选举委员会承办。
五、区、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区选举委员会各街道选举办事处的组成人员,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六、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同步换届选举。选举工作计划、选民登记政策由区选举委员会统一制订,各镇选举委员会、区选举委员会各街道选举办事处制定实施方案。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