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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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1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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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临平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发布

  本报讯 (通讯员 张玮逸)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关于2025年余杭区、临平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余杭区、临平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发布。

  加分项目类别和分值 

  1.三侨考生,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

  3.港澳同胞的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

  4.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以下简称为“留归人员随归子女”),初中就读期间应随国(境)外留学的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天(含)以上。

  上述四类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均为5分。同一名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5.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浙江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联〔2024〕2号)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上述1-4类中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累计加分。

  6.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7.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第6、7类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与其他类别的加分累计办法和军人子女相同。

  申请与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2025年5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申请加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符合特殊情况加分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带《登记表》及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8日到相应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办理,现场审核。

  地址:余杭区教育局高中与成人教育科(余杭街道瑞鸿大厦 1222室);临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乔司街道世纪大道928号世纪大厦20楼2008室)。

  2.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考生,由区侨办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台籍考生,由区委台办审核。

  各初中学校完成申请后,请将《考生加分登记表》《汇总表》电子稿及纸质稿(学校盖章)于5月30日前报送至辅导站(余杭区)或中心学校(临平区);由辅导站或中心学校审核无误后,将《考生加分登记表》《汇总表》电子稿及纸质稿(辅导站或中心学校盖章)报至相应区教育局相应科室。

  所有经审核后的加分学生名单、加分分值等由两局公示、核准后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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