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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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6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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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参缴住房公积金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今年以来,余杭公积金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日制发的《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杭房公委〔2023〕7号),开展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均满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

  在缴存金额和缴存比例方面,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当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为38390元,下限为2280元)。缴存比例可在10%-24%区间内。月缴存额最低228元/月,最高9214元/月。

  缴存时间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在每月20日前办理账户设立的,自当月起缴存;20日后办理账户设立的,自次月起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支付房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参照国家规定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方式、利率计息。可按规定享受国家个人所得税抵扣等优惠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资金运行管理,其他使用政策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提取、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余杭公积金分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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