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撤销杭州市余杭区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所的批复》(余编〔2012〕15号),予以注销。由于原注销依据丢失,故重新以简易程序注销。公告期为七天。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