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党群服务中心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中共余杭区委办公室 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委员会、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区委办〔2024〕43号文件同意予以撤销。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