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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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捡不完,根本捡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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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9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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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捡不完,根本捡不完”
街头就能实现“水果自由”?别吃!
  网友在绿化带采摘的桑葚和野草莓

  街头的石榴果

  红叶李果实正值成熟期

  本报讯 (通讯员 曾圆) 《长安的荔枝》里那句“一骑红尘妃子笑”的故事感拉满,没想到现实中在余杭直接能看到“满城果实挂枝头”的实景:李子、杨梅、枇杷、石榴、柚子、杏子……仿佛空气里都飘着甜丝丝的果香。

  抱着与其“落地”不如“落袋”的心理,不少市民兴致勃勃地捡果子,还有网友晒出自家附近的绿化带里水果品种之丰富,惊呼“捡不完,根本捡不完”“今夏可以实现‘水果自由’了”“这分明是现实版的‘瓜果乐园’”。

  在一片狂欢中,也有部分冷静的网友发出质疑:这些绿化带里种植的水果到底能不能吃?答案是:别吃!路边的果子虽然看着美味,但不建议采摘食用。

  为抵御病虫害、美化景观,园林绿化部门会对绿化带里的景观植物喷洒药剂,所以,果实中可能残留有害物质。

  此外,路边的景观植物长期在扬尘环境里生长,每天都在吸收粉尘、汽车尾气等污染物,种植土壤也不像果园定期检测,采食景观植物的果实可能会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

  还有一些市民为了抢先一步摘得“头筹”,不顾形象地攀爬绿植或粗暴地折断树枝,这些做法不但会破坏绿植,还容易发生人员意外掉落,得不偿失。

  按照《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攀折、损毁树木花草均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不论是通过地面捡拾还是树上采摘,路边绿化带的果实都是不能采摘食用的。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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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就能实现“水果自由”?别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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