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通行时,机动车、非机动车直行、左转、右转,到底谁先谁后?随意转弯、先后不分的现象不少见,导致交通事故屡屡发生。
近日,杨某某驾驶浙A1**7V号小型普通客车途经余杭-杭昱线良睦路路口右转弯时,与柴某某驾驶的桐01**35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柴某某受伤、两车受损。小客车通过路口右转弯未让直行电动自行车先行,造成该事故的发生。
无独有偶,邓某某驾驶浙AF6**43号小型客车途经余杭-高教路文一西路路口右转弯时,与李某某驾驶的浙DU**5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小客车通过路口右转弯未让对向左转弯摩托车先行,造成该事故的发生。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转弯让直行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原则,但直行车通过路口时也要减速观察,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更要小心驾驶。
让右原则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因为国内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在司机的视野中,左侧“A柱”靠车主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车主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行。
转弯让直行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指的是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如果两车因此发生事故,转弯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右转让左转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所谓的右转和左转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然后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要让左转的车先行。
“让”出平安,“抢”出祸端。希望广大司机朋友都能遵规守法,谨慎驾驶,成为一名合格的“老司机”。
(余杭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