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沈扬 通讯员 杨洋) 小章近日通过外卖平台下单了一碗猪肚汤面,食用过程中吃到口感异常的脆物,吐出后发现是形似螺类的不明物体,遂通过外卖平台与商家沟通要求赔偿。
商家表示,如果小章无法提供证据,就通过平台处理。双方协商无果,小章便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反映商家食品卫生不达标,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后向小章反馈,该小吃店现场环境一般,但并未发现螺类。商家表示可以通过平台退单。小章无法接受这个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包装、照片及订单中下单时间、送达时间及原告向被告反映问题的时间等证据,足以证明案涉食品中有异物系被告所致。最终,判决商家退还餐费并赔偿1000元。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无小事。生产或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赔偿。商家不能以“出餐时检查未发现问题”推卸责任。
维权指南:(1)保留证据。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商品实物、鉴定报告缺一不可。(2)及时行动。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留存书面沟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