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余编[2023]35号文件同意予以注销。注销后,由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
2025年5月14日